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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后的自梳女,兴起于清朝后期是封建制度的产物

2018-01-23 16:51:58

北京时间一月二十三日消息报道。“不落家”和“自梳女”,这两个特殊的人群便是从清代后期那个封建制度背景下开始流行起来的,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特有的一种风俗。这两种人群受到广州市珠三角经济中心的影响大多在这座城市居住谋生,因此,广州也就有了此俗。

中国最后的自梳女

独有的风俗-自梳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反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

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河中随水流去。因此,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是痛心疾首的,所以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但一些决心“梳起”的女儿,就要躲着父母,在姐妹辈的掩护下,在“自梳女”或“姑婆屋”中秘密举行。

“自梳”前夕,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在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以及如何独立谋生、“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去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后,向同住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富有之家,此时还有设席宴客者。

按照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里,只能抬到村外,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

“守墓清”又叫“买门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

“守墓清”是守节之意,有“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又称嫁神主牌,即某家有早已夭折的男性,不论是童子或是成年,只要死者家长同意,“自梳女”就可出钱买作那一家当媳妇,买成后,要举行“拍门”“入门”仪式。所谓“拍门”,就是当“自梳女”来婆家认作媳妇时,婆家先把门关上,“自梳女”要“拍门”,阿婆在屋内提出种种难堪的问话,如“我家清苦,你能守吗”“以后不反悔吗”等,“自梳女”必须回答得阿婆称心后才开门,“自梳女”入了门就算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以后,必须经常在经济上贡纳给婆家,翁姑死时,要前往执丧。另一种形式叫“当尸首”。即当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要披麻戴孝,守灵送葬,以后,如翁姑稍有不满,可赶出家门不再认作媳妇。

“自梳女”“守墓清”买了“门口”,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可怜“自梳女”受尽精神和劳累身体的折磨,才换得个死的“门口”。

“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上契,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送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

这些自梳女的典型风俗,建国后已自行消失。

位于顺德均安镇的冰玉堂、肇庆市端州区塔脚路观音堂,就是被专家称之为“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一群自梳女”的特殊部落。“自梳”是一生的承诺,“自己的头发自己梳,自己的饭自己煮,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自己的生活自己养”,这是“自梳女”给她们自己的全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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